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凡焦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本协会审查批准后,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第一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支持本协会工作。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本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颁发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要求本协会就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经济技术咨询、业务培训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四)优先取得本协会的信息及编辑印制的有关行业发展的资料;
(五)监督本协会工作,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或交办的任务;
(四)向本协会反映行业情况和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学术论文和有关数据资料;
(五)依照章程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退会会员2年内不得重新加入本协会。
第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协会章程、行业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给予警告、内部通报批评、撤销会员资格等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