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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入会指南

    2013-3-1 11:21| 发布者: JZREA| 查看: 8551| 评论: 0

    摘要: 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凡焦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本协会审查批准后,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第一条 申请加入本协 ...

      
        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凡焦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本协会审查批准后,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第一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支持本协会工作。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本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颁发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要求本协会就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经济技术咨询、业务培训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四)优先取得本协会的信息及编辑印制的有关行业发展的资料;


    (五)监督本协会工作,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或交办的任务;


    (四)向本协会反映行业情况和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学术论文和有关数据资料;


    (五)依照章程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退会会员2年内不得重新加入本协会。


    第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协会章程、行业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给予警告、内部通报批评、撤销会员资格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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