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2021年4月27日第三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为加强焦作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精神和《焦作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交费对象 凡参加本会的各单位会员,从取得会员资格起,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向本会交纳会费。 二、会费标准 1、单位会员按以下标准缴纳: 会长(单位):3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 理事(单位):10000元/年; 会员(单位):5000元/年。 2、对确有特殊困难需减少或免交会费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酌情予以减免。 三、会费使用 1、本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主要用于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2、本会会费使用须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大项支出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本会委派专人负责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建立收支明细账目,每年将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4、本会会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组织会员开展工作调查、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2)为会员提供学习和培训资料,组织会员培训、学习和考察等活动。 (3)组织工作评比、奖励先进、召开会议、对外宣传等活动。 (4)用于本会日常开展业务活动支出(包括协会专职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办公经费、房租及日常管理);。 (5)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其他支出。 四、会费监督 1、本会收取会费应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不出据专用票据的,会员可拒绝缴纳。 2、本会配备专业财会人员,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加强会费收支管理,严格按章程规定管理使用会费。 3、本会建立收支明细账目,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本届会费的收支情况由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4、本会会费收支情况应按年度,委托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理事会,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备案。 五、附则 本办法经2021年4月27日本会第三届一次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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