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文件
焦住房协〔2013〕3号 签发人:樊文峰 关于市政府开展“配套费”专项治理工作 相关问题的建议和诉求 焦作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市政府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违规收取“配套费”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告》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许多小区业主不问青红皂白,不顾各小区的实际情况纷纷围堵开发公司甚至围堵市政府,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同时政府有关部门采取行政干预手段,对第一批11家开发公司停办一切对公手续,导致产证办理、网签、按揭贷款等业务均无法正常进行,有可能引发更多公众隐患;开发企业对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些问题也持不同见解。为此,协会组织进行了行业调研,现将发现的问题及行业的建议和诉求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进行汇报,恳请予以重视、妥善解决。 发现的问题 .一、焦作市人民政府5号令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相应的实施细则在2010年7月制定,时间相差一年三个月,对于细则出台之前房地产企业如何执行新的标准并没有明确。这期间涉及的开发企业收费原因是相关的燃气、热力等垄断行业依然向企业收取费用,企业收取业主的钱全部交给了燃气、热力等单位,企业现在如何退还? 二、政府有关部门采取行政干预手段,停办部分企业的一切对公手续。从而导致企业所有业务冻结中断,严重影响了企业项目建设进度及企业声誉,同时又可能引发更多公众隐患。比如:企业歇业、项目停工、资金链断裂、产证交付逾期等等相关问题,继而引发新一轮业主、建筑单位集体上访和围堵事件,给社会造成更多不安定因素。据了解,目前有的企业表示考虑全面停业,企业员工有集体上访或围堵政府部门的思想动态;还有的企业因建设项目延期,资金链断裂,面临建筑施工单位围堵讨薪的潜在风险;甚至有个别企业萌生退出焦作市场的念头。 三、政府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欠妥。这次涉及退还配套费的企业情况不尽相同,有的已在去年接受过有关部门的处理,并且有政府文件及领导批示(如峰华置业);有的已按要求积极退还,但遇到部分业主盲目要价、拒领(如亿祥置业);有的企业就房价和配套费问题专门与业主签订了协议,真实反映了双方意愿(如金山置业);还有其他企业都存在不同的情况,如果一味采取“一刀切”的处理原则,势必会对今后的各项工作造成更大的麻烦和影响。 建议和诉求 一、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请有关部门尽快恢复办理企业的一切对公手续,防止发生更大的社会隐患。 二、请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分类处理。 三、请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以前政府的文件、领导批示进行确认,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 四、鉴于部分房地产企业收取业主的配套费如数交给了燃气、热力等垄断行业这一事实,如要退还配套费,应由燃气、热力等垄断行业先退给房地产企业,再有房地产企业退给业主。 焦作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二0一三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