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城联创”工作精神,根据《焦作市四城联创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城联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城创指〔2017〕1号)、《焦作市四城联创十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焦城创指〔2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城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一赛一节”活动为主线,以四城联创为载体,以中心城区三年改造提升行动为契机,对影响城市形象的各种乱象进行整治,全面提升文明程度,改善城市环境,为建设“四个焦作”,助推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让焦作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堵疏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以建设美丽焦作和“畅通城市、宜居城市、美丽城市、和谐城市”为目标,通过整治,消除“脏、乱、差、堵”等各种“城市病”,达到经营秩序规范、道路交通顺畅、城市品位提高、人居环境优美,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三、整治任务 (一)取缔流动占道经营。整治城区道路两侧以及十字路口、学校、公园、医院、商场、集贸市场和住宅小区出入口周边的各类流动占道经营现象;整治违章早、夜市摊群(点)和利用机动车摆摊占道经营行为。 (二)取缔店外占道经营。整治城区道路两侧依托门店的各类店外占道经营行为,重点对形成的“食品墙”、“电动车群”、餐饮夜市大排档、铝合金加工、车辆修理等现象进行整治;取缔道路两侧书报刊亭的亭外摆放物品、乱贴乱画等现象;整治擅自在道路两侧举办店庆促销行为。 (三)拆除违章搭建大棚。拆除城区道路及两侧违章搭建的推拉式大棚、简支式大棚、吊挂式大棚、围挡式大棚等各类大棚。 (四)整治乱搭乱挂、乱堆乱放、乱扯乱拉。整治城区道路及两侧乱挂衣物、晾晒被褥、堆放杂物、建筑材料、破旧家具、私拉乱扯灯带电线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 (五)取缔露天烧烤。取缔城区道路及两侧的各类露天烧烤(包括木炭有烟烧烤、电烤、气烤、铁板烧、一体机等)行为。 (六)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发挥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市基层基础管理作用,督导沿街单位、门店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对经营秩序乱、环境卫生差、设施不完善、亮化美化不达标等现象进行自治。 (七)堵疏结合,建设临时摊贩疏导区。解放、山阳两城区各建成2个临时摊贩疏导区,其他城区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科学划定早餐摊点和夜市,并进行规范管理。 四、整治标准 (一)城区道路及两侧无违章摆摊经营水果、小百货、食品、蔬菜等流动占道经营行为;早、夜市摊群(点)按照相关部门划定的范围,限时经营,规范管理;无利用机动车摆摊占道经营行为。 (二)城区道路及两侧无依托门店店外占道经营现象;无“食品墙”、“电动车群”、餐饮大排档、铝合金加工、车辆修理等各类违章店外经营;书报刊亭无亭外经营;无违章店庆促销行为。 (三)城区道路及两侧无违章搭建大棚、乱搭乱挂、乱堆乱放和露天烧烤等现象。 五、工作步骤 按照“四城联创”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为迅速掀起整治热潮,结合实际,阶段推进,先从人民路等16条主干道入手,在4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并巩固成果。具体要求: 1.4月1日至7日整治人民路、迎宾路、塔南路、丰收路。 2.4月8日至14日整治解放路、民主路、焦东路、建设路。 3.4月15日至21日整治普济路、山阳路、站前路、工业路。 4.4月22日至28日整治北环路、南通路、果园路、太行路。 其他城市道路,各城区(示范区)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经营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任务和标准,按照四城联创指挥部要求的时间节点,在6月15日前整治完毕,并将整治方案和工作台账于4月1日前报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六、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局:负责牵头协调、指导经营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标准,做好督导、检查、评比,并结合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二)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城管、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对本辖区道路及两侧流动占道经营、店外占道经营、违章搭建大棚、乱搭乱挂、乱堆乱放、乱扯乱拉、露天烧烤等展开整治;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三)市公安局:负责取缔在城区道路上利用机动车摆摊占道经营行为;清理、制止沿街商家摆牌(物)占用划定、非划定停车位等现象;依法从快处理在市容经营秩序整治过程中妨碍、阻挠执法的违法行为。 (四)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督导城区餐饮行业食品卫生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城区政府(管委会)依法查处城区道路两侧餐饮门店的店外经营、流动经营、夜市摊群(点)、露天烧烤等行为,对卫生不达标、逾期不整改的给予取缔。 (五)市工商局:负责协调、督导城区对无证照经营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城区政府(管委会)依法取缔依托门店超出证照经营区域以外的店外经营行为。 (六)市环保局:负责督导城区大气、噪音污染治理工作;配合城区政府(管委会)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高音喇叭促销喧嚣等行为。 (七)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学校教育学生注重食品卫生,不购买校外门口流动商贩摊点的食品;配合城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取缔校园周边流动占道经营摊点。 (八)市园林局:配合城区政府(管委会)取缔主次干道两侧游园内的麻将(扑克)摊点和搭建大棚现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各责任单位要围绕整治任务和标准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辖区、本单位整治方案,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于2017年4月1日前将整治方案、工作台帐以及联系人报经营秩序整治办公室,具体工作联络员:董恩魁,联系电话:2605121,电子邮箱:srzxjgzx@126.com。 (二)履行主体责任,发挥主导作用。各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牢固树立整治“一盘棋”思想,领导推动辖区各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地投身到经营秩序整治之中,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管理以及经营秩序整治中的基层基础作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增强社区自治功能,促进居民自治管理。督导沿街单位、门店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做到自治自律、文明诚信、守法经营,通过成立商户自治组织、城管志愿者协会等方式,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管理模式,推动整治深入开展。 (三)履职尽责,发挥协调、督导、配合作用。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方案的任务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好本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台账,尤其是对城市管理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联合执法的,要有具体的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在整治经营秩序过程中,按照部门职能认真履职尽责,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并实施处罚;同时要积极配合城区政府(管委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在整治城市管理顽瘴痼疾时,注重发挥好“大城管”的作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保障经营秩序整治的顺利实施。(四)加强督导考核。各城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中的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积极推进整治工作的完成。市城管局要组织专人按照四城联创指挥部的要求,对照方案,制定督导计划,坚持一周一通报。对整治进度快、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整治进度慢、成效差的责任单位进行曝光,并上报四城联创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